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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17】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请示有关法律法规问题。
  2、负责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普法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或建议。组织有关执法检查和视察,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参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对“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和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
  5、负责草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情况。
  6、负责草拟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草案)和议案(草案)形成的相关说明材料。
  7、负责“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备案报告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上报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备案总结并报告主任会议。
  8、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依法治市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9、负责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与本委有关的信访工作。
  10、负责上级和外地人大法工委领导来雅调研、视察、检查和考察的服务工作,负责与市州、县(区)人大政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承办本委相关联系会议等工作。
  11、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和机关各项活动。

  内设机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