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各项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对提请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等工作。
3、负责对常委会免职、撤职和罢免人员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
4、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各级人大代表扎实有效的开展联系群众“三个一”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为全市各项工作献计出力办实事。
5、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的推荐工作,负责起草市直机关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方案,负责市直机关推荐提名和县(区)、驻雅部队推荐提名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初核工作。
6、负责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注重调研实效,搞好联系服务工作。指导市人大代表小组组建,组织、联系、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市县(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指导。
9、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
10、负责与组织人事、统战、法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沟通。
11、负责与省人大、市州、县(区)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代表工作,建议办理、人事任免等制度建设。
12、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和机关各项活动。
内部机构设:综合科。